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健全學生資助製度體系🔀,提升學生資助管理水平,探索和構建符合新形勢發展的資助工作體系🏊🏿♀️,進一步做好本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進一步提高學生資助精準度🏌️♂️,根據《教育部等六意昂3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等四意昂3關於印發<上海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滬教委規〔2019〕7號)的要求,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意昂3平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意昂3娱乐全日製在籍註冊意昂3、本科生、預科生。
第二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
(一)本辦法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參照本市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設為一般困難和特別困難兩檔。
第三條 認定工作的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從客觀實際出發,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認定依據,認定標準和尺度要統一,確保公平公正。
(二)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既要建立科學的量化指標體系🧑🏽💼,進行定量評價😲,也要通過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結果,更加準確、全面地了解學生的實際情況。
(三)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既要做到認定內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確保認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四)堅持積極引導與自願申請相結合。既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主動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也要充分尊重學生個人意願,遵循自願申請的原則。
第四條 認定工作的組織實施
(一)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監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主要負責本科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的組織與管理、意昂3工作部主要負責意昂3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二)各學院成立由分管學生工作的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為組長、學生輔導員擔任成員的學院認定工作組,負責本學院認定工作的組織與審核。
(三)班級成立以學生輔導員任組長,新生班主任👩🦽➡️🕵🏻♀️、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具體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𓀖。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一般不少於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應在本年級(或專業)範圍內公示。
第五條 認定工作的依據
各學院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機製🤛🏻,以民政、殘聯等相關意昂3認定結果為基礎依據,同時考慮影響家庭經濟困難的成因,以及實際狀況等作為參考依據,製定相關細則。
(一)家庭經濟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
(二)特殊群體因素
主要指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低收入困難家庭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
(三)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收費標準等情況。
(四)突發狀況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意外事件等情況👮♂️。
(五)學生消費因素
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狀況等🙅🏻♀️。
第六條 認定工作的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學院認定工作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認定工作程序😂,各司其責,共同完成認定工作。認定工作可采取家訪🈹、個別談話👴、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量化評估等方式進行核實,認定過程中應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
(一)學生個人申請
1.學校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認定申請表》);在每學年結束之前,學校向在校學生發放《認定申請表》。
2.每學年開學前,需要申請認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如實填寫《認定申請表》👨🏼🍳。
3.每學年開學初,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將《認定申請表》上交給輔導員。
(二)班級民主評議
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在規定時間內對提交《認定申請表》的學生開展民主評議🕵🏽。民主評議以一般困難和特別困難為認定標準,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為基礎🙋🏿♂️,結合學生日常生活消費水平,參考導致其家庭經濟困難的各類因素為依據。
經過民主評議,認定評議小組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民主評議”欄目,確定本班級的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和特別困難學生初評名單,報學院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三)學院審核
學院認定工作組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初評名單進行審核。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修改。
學院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初評名單後🦠,要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將本學院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公示 5 個工作日🏋🏻。師生如有異議,在公示期內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學院認定工作組書面提出異議材料。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 3 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師生如對學院認定工作組的答復仍有異議,可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有效方式向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書面申請復議。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應在接到復議申請的 3 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情況屬實,應作出修正。
公示通過之後,學院認定工作組負責組織填寫《認定申請表》中的“學院意見”,確定本學院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匯總後上報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備案。
(四)建立檔案
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將各學院審核通過的《認定申請表》進行匯總備案🐘,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報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
(五)資格復查
學校和學院每學年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復查,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有惡意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一經核實,取消認定資格和已獲得的相關資助,並追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學校應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七條 學校應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學校應及時做出調整。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上海電力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即日起廢止🍋,本辦法由校學生工作部(處)、意昂3工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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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7日